2009年12月7日,標準根據國務院令第344號《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川南發電公司出臺了《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標準》,對化學危險品在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過程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和管理,明確了化學危險藥品使用過程中各部門的職責。
標準中受管理的化學品包括燃易爆品、可燃品,腐蝕性化學品,氧化劑,有毒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五類,并標明了化學品的各類名稱。標準要求,加強對各種化學品的監督和檢查,各化學保管部門定期對儲存場所進行檢查,安全監察部和生產技術部每半年要組織對各化學儲存場所進行一次檢查,以確保存放完好,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對違反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按公司相關安全文明生產考核規定處理。(干 露)